Supporting Rresumed Consent Based on Utility,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arian Value
謝世民之<大體器官供給的倫理學與政治哲學>一文(以下以「謝文」簡稱),基本上主張因為屍體器官捐贈(cadaveric organ donation)於捐贈者不構成傷害或傷害極小,而對於受贈者之利益極大,有助於解決人類社會器官荒之窘境,促進善之極大化,且基於人類彼此間的互助義務與拯救義務(the duty to rescue),因而證成「認定同意制」(presumed consent model)是優於「知情同意制」(informed consent model)。然而對Harris所主張之「強制徵收大體器官制」,則因其對於個人自主(autonomy)之侵害,且政府透過法律途徑來要求個人對「互助義務」與「善之極大化義務」之實踐,恐手段強烈而爭議過大,而主張應予擱置。
謝文之論證基本上以義務論為基調,訴諸「個人之微小犧牲若能帶來他人之拯救與善之極大化,則如此道德義務是可證成的」,然而若是以「善之極大化」為主軸,也可說是符合效益主義之主張。對於謝文之論述,筆者基本上大多認同,然而提出以下補充論述與反思。......